月,危化品运输又有多条新规实施,涉及危化品车辆整治、车辆贷款、限行新规等……
公安部:严查危化品运输等车辆
日前,公安部部署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在3月至5月开展公路交通安全“春季守护行动”。
春季守护行动期间,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将结合春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特点,聚焦公路客货运输突出风险和农村地区管理薄弱环节,紧盯“两客一危一货”(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车辆及重型货车)、6座以上小客车等重点车辆,线上布控与线下查缉相结合、路面查纠与源头治理齐发力,从严查处超限超载、疲劳驾驶、超员载客、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及时消除路面动态风险隐患。
北京:危化品运输车禁行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通告,决定自2023年3月2日零时至2023年3月15日24时,全天禁止运载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车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三部门:物流专项贷款延长实施
近日,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物流领域金融支持与服务的通知》,其中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完善组织保障和内部激励机制,创新丰富符合交通物流行业需求特点的信贷产品,切实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鼓励银行合理确定货车贷款首付比例、贷款利率等,在经济恢复的特定时间内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细化落实尽职免责安排。
《通知》指出,要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作用和债券市场融资支持作用。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延续实施至2023年6月底,将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者、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者、中小微物流仓储企业纳入支持范围,简化申请条件,按月申报再贷款。
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等发放交通物流相关贷款。鼓励交通物流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融资,降低发债融资成本、提升便利度。
河北:试点开展危运交管新模式
河北试点开展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运输交通安全协同监管工作,探索开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危险货物运输协同监管平台,完善执法协作机制—构建部门间管理工作闭环。
2023年6月开始组织全省推广。全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平台全省部署工作,将完善、固化后的工作机制、流程、模式、体系等推广应用。关注危化镖局,了解最新危运政策。
广东韶关:危化品车限行新规
3月15日起,广东韶关市两处危化品运输车限行区域。
S246线92KM+600M至95KM+600M(铣鸡坑至犁市镇中石化加油站路段)全长3公里。
十里亭大桥全段。
以上区域及路段,全天24小时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危化品运输车辆可选择G323、南韶高速、京港澳高速及乐广高速绕行。
江苏常州:危化品车辆专项整治
近日,常州市交通执法部门联合无锡江阴交通执法部门开展危化品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检查危化品车辆相关资质、运输证件是否齐全、安全措施是否完善,是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和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为等违法行为。
辽宁大连:“两会”危化品车辆禁行
大连发布通知,从2月18日0时起至全国“两会”闭幕日24时止,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要强化各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采取全市暂停剧毒品运输,从严审批和监管危化品运输,外市危险化学品车辆禁止入连,极端天气禁止危化品运输。
浙江临海:危化车限行新规
3月1日起,台州临海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限行措施有调整。
禁限行区域、路段:
1.临海大道(开发大道—灵江二桥路段)、江滨路、丹丘路、括苍大道(丹丘路—钱暄路路段)、靖江北路、东方大道(靖江中路—开发大道)、秀野路、三峰路、开发大道所形成的闭合区域内的所有道路,不含开发大道。
2.灵江大桥、灵江二桥、临海大桥、沿江路(临海大道—大田港闸前路段)、清化南路、伟城路、江渚路(七一河路—伟城路路段)。关注危化镖局,了解最新危运政策。
以上区域及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山西:高速公路逢车必检
《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发布,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指出,源头单位违反本办法相关条例的,处以不同额度的罚款,其中最高可达五万元。
3月1日起,全省高速公路出入口超限检测将“逢车必检,超载必究”。
河南:高速公路消纸质发票
河南省高速公路于2023年3月1日起,全面启用现金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系统,也就是说,今后通行河南高速公路使用现金缴费的车辆,不再提供纸质发票了,可以根据需要,自行打印电子发票。
内蒙古:治超新规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治超工作的责任主体、构建治超源头管理机制、明确路面执法检查方式、运用科技手段提高治超工作效率和强化信用治超监管。
1.对涉及车辆源头的各个环节实行全链条监管,提出车辆生产、销售、改装阶段的要求,明确了车辆检验、登记管理及车辆改装的主管部门职责。关注危化镖局,了解最新危运政策。
2.针对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制度落实难、监管不明晰的问题,提出货物装载重点源头单位名单制作和公布的要求,提出货物运输源头单位义务和货物运输源头单位禁止性行为。
3.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货物装载、配载源头的监管责任,提出了监管举措,同时对货物运输经营者的义务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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