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1月新政】2021年危险品运输最新政策汇总!

2021-04-22 点击数:1096

天津:2021年1月起,

危化车多区域限行

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


道路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低于上述规定速度的,车辆行驶速度不得高于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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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等12个区域禁行


根据通告规定,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以下区域属于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确须进入以下限制通行区域通行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确保交通安全。


以下12个区域限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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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新版发布,

2021年1月施行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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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已于2020年11月5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机动车年检新规

2021年1月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8900—202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新规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陕西新规:2021年1月起

闯卡最高罚款3万

新的《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逃避治超检验或者扰乱治超检测秩序的,最高可罚款30000元!


1、货物运输车辆改装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企业,按照规定车型和技术参数进行。禁止擅自改变货物运输车辆的外廓尺寸和主要承载构件。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货运车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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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源头单位不得为号牌不全的货物运输车辆装载、配载,不得超过标准装载、配载,不得为货物运输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违法超限超载运输。


2、超限超载检测可以采取固定站点检测、流动检测、不停车检测等多种方式。货运车辆驾驶人扰乱检测秩序或者逃避检测将受到处罚,最高可处罚款3万元。将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经营者、源头单位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纳入公共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2021年1月1日 

北京汽油车国六排放实施

此前,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实施轻型汽油车国六b排放标准中颗粒物数量有关要求的通告》,北京市将在继续实施轻型汽油车国六b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对轻型汽油车国六b排放标准中PN限值的实施要求进行调整,在北京市生产、进口的国六b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PN11限值实施日期,由2020年7月1日调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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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日起 

广州国三车限行

市生态环境局发出《关于对老旧机动车实施限制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要分三个阶段对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汽油车,以及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进行限行。


具体限行的车辆类型、时间点和范围包括:


01、自2021年7月1日起

在广州环城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内(含合围区域内高速公路,不含佛山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汽油车,以及2006年9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登记的国Ⅲ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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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自2022年1月1日起

在广州环城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内(含合围区域内高速公路,不含佛山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汽油车,以及2006年9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登记的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通行。


03、自2023年1月1日起

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老旧机动车通行。


注意:《通告》所称老旧机动车是指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汽油车以及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含本市籍和外市籍机动车。


2021年7月起 天津限制

国三柴油货车通行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公安局三部门联合发布通告表示要对国三及以下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具体内容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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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天禁止2013年12月31日及以前注册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进入我市行政区域以内道路通行(除高速公路)。


2、2013年12月31日及以前注册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以外的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资料来源:危化品物流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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