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4月20日起,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山东省境内高速公路限行时段将由22时至次日凌晨6时,调整为每日凌晨0时至6时。在此时间段,山东省境内所有高速公路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
0时前已经驶入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应当提前从就近收费站驶离,严禁在服务区或收费站广场停留。
遇有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和节假日、重要活动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山东省境内高速公路。
为服务区及路面施工工程运送油料的车辆,经目的地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就近收费站驶入及驶离高速公路。
危险物品运输企业应根据限行管理规定,合理调整运输计划和路线,严禁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入口附近停放或聚集等候.返回搜狐,查看更多